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个严禁”倡导文明祭祀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3-30 浏览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清明节临近,根据市纪委《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个严禁”倡导文明祭祀的通知》要求和教育工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校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六个严禁”,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我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气清景明”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强化监督职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16年3月30日

最新更新

<!--[if lt I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