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科研项目报销审批流程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杜潇函  编辑:王琳  发布时间: 2018-12-14 浏览数: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和《华体中国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细则》(津商大校发﹝2017﹞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科研项目报销审批流程进行简化。

一、科研项目范围

涉及审批流程简化的科研项目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由“十三五”专项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培育项目、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天津市教委备案科研项目、人才招聘与引进科研资助项目等。

二、审批流程

(一)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执行过程中,单笔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相关票据由学生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审批;单笔报销金额在1万以上的相关票据由学生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指导老师所在二级单位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批。

(二)其他项目

项目执行过程中,单笔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报销金额在1万以上的相关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是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时,由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监督检查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支出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各二级单位需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务处   教务处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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