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按照《华体中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原则,评选出37名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10月23日起至10月29日止。全校师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访等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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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