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等有关文件及党政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二、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社科管理处)和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方可举办,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必须同时经国际交流处审批才可举办。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要提前 15 天进行申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座,应提前 5 个工作日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由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查考,活动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的电子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四、具体主办单位领导在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进行审批时,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要进行认真了解。宣传部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申报材料,在2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五、对于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可以在校园网主页发布活动公告。未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校园网主页不进行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部门、个人、学生社团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金)资助开展社科领域交流、合作研究和学生活动之前,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和社科管理处审批,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七、哲学社会科学涉及以下学科:( 1 )哲学;( 2 )理论经济学; (3) 应用经济学; (4) 法学; (5) 政治学; (6) 马克思主义理论; (7) 社会学; (8) 民族学; (9) 教育学; (10) 心理学; (11) 体育学; (12) 中国语言文学; (13) 外国语言文学; (14) 新闻传播学; (15) 艺术学; (16) 历史学;( 17 )管理科学与工程;( 18 )农林经济管理;( 19 )公共管理;( 20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21 )综合研究。
宣传部、社科管理处
5月13日
华体中国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申请表下载:547b9e8bc31d0762b0ba25138dcbe761.doc (36.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