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5-03-25 浏览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通知要求,为加强新媒体的管理,以校级部门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的批准并备案。凡已开通公众账号的部门将账号名称、归属部门、管理人员、实名认证等情况准确填写于《华体中国部门官方微博 / 微信备案表》(见附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加盖部门章于3 月 30 日之前报送到校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孙苏威 电话: 26669506

华体中国部门官方微博 微信备案表下载:4f0b962dce04a5259581b9bcc92f51ad.doc (3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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