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天津日报》(理论创新版)刊发我校经济学院、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体中国基地研究员张彤进副教授理论文章“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文章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科技金融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是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文章从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题;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三个层面对科技金融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路径进行了具体阐释。
报道原文如下:
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张彤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重要讲话中强调:“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要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勇争先、善作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金融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连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高质量服务。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科技金融置于首位,赋予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历史使命。
科技金融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
科技金融是促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的系统性安排,是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技金融推动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只有颠覆性、突破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的发明和使用,才能使生产力的能级出现裂变式的提升。然而,科技研发通常面临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较难通过银行传统授信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相比之下,科技金融具有独特的风险估值与交易机制,加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的运用,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帮助科创企业降低创新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科技金融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创企业面临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即专利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需要各类优质生产要素融合衔接、相互支撑。科技金融通过为科创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引导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先进生产要素从低效率生产主体向科创企业集聚,推动各要素网络化共享、系统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生产力质的提升。
科技金融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金融不仅是服务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金融服务,更是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三者深度融合并持续创新发展的重要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表现形式为催生新产业、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都是经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孵化的。一方面,关键核心技术能够沿着技术创新链迅速带动产业创新,促使传统产业经过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新技术往往具有全新的工艺流程和新的装备,能够催生出一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进而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科技金融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路径
科技金融要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创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
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由于科创企业资金投入多、研发周期长、经营风险高,需要财政金融两大政策体系相互配合为其提供支撑和保障。一是完善政府科创引导基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功能,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搭建覆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等在内的完整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并鼓励更多优质的科创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构建“孵化、培育、上市”的企业成长模式。二是探索优化税收、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财税政策的引导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进而发挥政策组合倍增效应。三是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建立服务科创企业融资的专项风险补偿机制,通过为科创企业增信、为银行分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成本信贷支持。同时,进一步细化对担保补偿基金的考核,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题。当前,我国融资结构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受资产负债管理内在特征及商业模式的制约,商业银行的授信往往过于依赖抵押品,且更关注企业规模,而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投入、前期收益较低,与传统授信要求不相匹配。为此,一是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风险投资与科技创新有很好的适配性。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增强金融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内生动力。探索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转让平台,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转让渠道。二是深化银企合作,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体系。借鉴“共同成长计划”信贷模式,鼓励商业银行从“大资产、大负债”的思维中解放出来,用投行思维改造银行传统信贷模式,从侧重短期信贷效益转向长期价值投资。三是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属科技保险产品。科技保险的深度开发和应用能够为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资金融通等提供重要保险保障。
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科创企业从初创到取得商业成功前,银行或投资机构难以评估其经营风险和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因此,为缓解信息不对称,需加强科创企业与银行及投资机构互动交流。一是完善数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线上化智能化金融服务场景,打造金融服务“数字化”产品超市。定期收集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线上线下结合精准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及金融数据作用。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层分类设立专属评价体系,包括专属信用评级模型、专属授信模型和专业评估机构。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惩戒的监管机制。三是着力打造科创投融资“朋友圈”。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整合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科学界、产业界、金融界各方资源,以服务培育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为主导,通过举行专业研讨会、国际交流会等方式,为创新发展提供要素对接服务。